税收对非洲发展是否必要?

发布日期: 2015/07/31  作者: shcasadmin   浏览次数: 363   返回


      据《世界报》网站报道,7月中旬,“发展融资国际峰会” 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发展中国家如何在未来15年内筹集到必须的巨额发展资金成为中心议题之一。对此,国际社会一致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应仅仅依赖外界援助,而应积极为自身发展开拓资金来源,比如税收。

       世界银行首席财务长贝尔特朗·巴德雷指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都必须植根于国家储蓄和税收。”与会的联合国成员国代表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潜力十分巨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非洲总代表处主任阿卜杜拉·玛尔·迪耶耶不无遗憾地表示,“但联合国迄今为止尚无专门机构来挖掘这些潜力。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个国家的税率定在20%-24%的区间比较合适。发达国家平均税率在35%左右,而非洲大陆平均仅有17%,作为非洲第一大经济体的尼日利亚税率仅有8%。”

       为弥补发展中国家在(税收)机制上的不足,联合国计划设立“无国界税务稽查员”。此次峰会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同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DE)开展合作,正式实施了该计划。阿卜杜拉·玛尔·迪耶耶表示,“我们呼吁退休的税务稽查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同发展中国家税务机构协同努力,优化税务工作。”同时,这也是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的一种尝试。

       “财务透明联盟”成员博加·朗加普拉赛德表示,“对于这些将派往发展中国家的税务稽查员,部分与会人员对其能力和专业水准提出了置疑。一些跨国企业不纳税的丑闻证明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务机构的暗弱,这些稽查员在确保企业足额纳税方面没什么优势可言。”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的数据,跨国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每年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约1000亿美元的税收损失。每年,通过资金的非法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损失也十分巨大。

       对非洲大陆而言,偷税漏税造成的损失超过500亿美元,比其获得的外部发展援助还要多。根据2015年1月非盟峰会发布的一项报告,造成这一局面的罪魁祸首是大型商业集团,而非犯罪团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直认为,有必要在2030年以前根除这一不良行为。

       此次亚的斯亚贝巴峰会期间,具有134个成员国的“77国集团”和非政府组织代表提出,应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国际税务机构,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发达国家则认为,相关机制早已设立,尤其是旨在打击偷税漏税、加强税收透明度“削弱税收基数和利润转移”计划,足够完成相关目标,只需不断强化即可。

       7月15日晚,峰会终于达成最后协议。创立新机构的设想没有实现,但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的职权得以强化。协议文本明确规定,赋予该委员会更多资源,增加委员会专家参与发展中国家税收会议的机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任命,但此前需经与联合国成员国讨论。

       对国际社会而言,该协议成果大打折扣。“非洲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联网”负责人盖耶克·塔诺遗憾地表示,“现在看,国家税务规则的制定仍由发达国家集团把持,发展中国家对此没有太多话语权。”“财务透明联盟”成员博加·朗加普拉赛德表示,“难以令人接受的是,尽管国际社会一致承认发展中国家税务问题给他们造成了很大损失,但发展中国家却无权坐在谈判桌上按自己的意愿制定规则。国际税务规则还是由发达国家制定,这不民主。”

       一位来自西非的与会者嘲讽说,“跨国企业不用纳税,国际社会中最穷的群体却要强制缴税。”世界银行首席财务长贝尔特朗·巴德雷表示,“税收问题非常敏感,因为它涉及国家主权。但强制公民纳税不能简单归结为税收压迫,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契约,即公民在自愿足额纳税的基础上能够享受到发展成果,如基础设施的优化,教育和公共卫生的完善,国家经济运转良好等等。”

       非洲发展银行主席唐纳德·卡贝鲁卡表示,“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已做好了纳税的准备,但前提是政府需确保所缴纳税款用于了发展社会经济,而不是被用于贪腐或通过避税港转移到境外。”他认为,征收税款只是一种手段,前提是需要发展中国家实现良好的吏治。

       乐施会执行会长温妮·比昂依玛女士揭露说,“越穷的国家,在税率问题上的恶性竞争反而越严重。为了吸引外资,他们不得不恶意降低本国税率,甚至连自身实现发展的必要税款都弃之不收。同时为了弥补财政上的不足,又不得不加大对本国国民的征收力度。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国际税务合作的不断强化来解决。”




来源: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k/201507/201507010664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