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新宪法草案出炉

发布日期: 2013/12/02  作者: shcasadmin   浏览次数: 618   返回


                                                                        埃及立宪委员会主席穆萨

       当地时间12月1日晚10时许,负责埃及宪法修订的“五十人委员会”在连续召开两天会议后,投票通过了新宪法草案所有条款。  

       埃及新宪法草案共有247项条款,分为序言、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原则、自由、权利和公共义务、政府体制等章节。这部宪法草案相对2012年的宪法有较大改动,其中不少改动成为争议焦点。例如,在政党制度方面,新宪法草案明确禁止以宗教为基础成立政党;在议会制度方面,草案决定改“两院制”为“一院制”,取消协商会议(议会上院),并且取消议会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一半的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制度方面,允许军事法庭审判平民等。另外,草案还规定,国防部长的人选必须是军人,并需得到最高军事委员会同意。
 

       负责修订宪法的“五十人委员会”主席、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前秘书长穆萨在会上宣读宪法草案条款,委员会成员逐条进行投票。11月30日,会议通过了草案中的138项条款。而在12月1日第一轮投票中,有4项条款由于赞成票未达到总票数的75%而未获通过,委员会随即继续协商4个小时后重新投票,最终剩余的109项条款获得规定的赞成票数而通过。至此,埃及宪法草案的修订工作结束。根据《宪法声明》要求,穆萨将向临时总统曼苏尔正式提交新宪法草案文本,由后者决定在30日内举行宪法全民公投。


   “五十人委员会”是今年9月1日根据曼苏尔的总统令成立的。按照原定计划,该委员会自9月8日起应在60天内审议并通过宪法修订的最终草案。然而,由于委员会内对部分条款意见不一,审议修订过程被迫延长,这也导致宪法公投推迟。11月25日,埃及过渡政府总理贝卜拉维曾表示,新宪法草案的全民公投将于明年1月下半月举行。不过,现有消息称,曼苏尔在接受新宪法草案后,可能会很快宣布公投日期,公投程序为一次性,时间为两天,并将邀请欧盟观察员进行监督。

     新宪法草案不再强制规定议会选举必须在总统选举之前进行,而是规定选举程序必须在新宪法通过后6个月内开始,无论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哪个先举行,第一场选举必须在新宪法通过后30天内开始。

  此外,新宪法草案审议修订过程中,还有一些未被采纳的提议也曾引发激烈争论。例如,是否取消“伊斯兰教法是主要立法渊源”这一条款。最终,新宪法草案还是保留了“伊斯兰教是国教、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伊斯兰教法是主要立法渊源”的条款。

       埃及新宪法草案的出炉,是政治过渡进程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人们期待以此为契机,使历经动荡的埃及逐步走向稳定和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3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