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文】刘伟才:殖民主义在非洲的间接统治|中国投资

发布日期: 2021/06/04  作者:    浏览次数: 10   返回

作为殖民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间接统治贯穿殖民统治的始终。至于与间接统治相伴随的分而治之,则遗毒更远,至今仍在一些非洲国家和地区产生着消极的影响

间接统治

间接统治与分而治之



各宗主国在非洲的殖民统治都不同程度地需要依赖或借助当地力量,由此形成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在殖民统治的最初阶段,间接统治更多地是被当作一种权宜;但随着殖民统治的推进,间接统治的“有利性”日益凸显,逐渐被确定为殖民主义的重要原则之一。


间接统治

欧洲殖民者依靠或借助非洲当地力量开展活动在殖民统治建立之前就已以多种形式长期存在。殖民统治建立后,间接统治成为各宗主国——特别是英国——实施殖民统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英国的情况出发,大致可以将间接统治描述为一种“双重委任统治”:在殖民当局政府治下,宗主国派驻官员与当地权威构成“两套班子”,二者可以分开工作,也可以合作;派驻官员不会轻易干涉当地范围内的事务,当地权威履行什么职责和有什么样的地位则要由殖民当局政府来设定。而随着时间推移,在情势许可下,殖民当局政府会对当地权威实施改造,或减少其权力或赋予其新权力,或打压其传统或促其传统进行改变,力求使其在形式和内容上向宗主国靠拢。

殖民统治建立之初,实施间接统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当时殖民者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全面管理各殖民地。大宗主国如英法,不光在非洲有大片殖民地,在非洲之外还有殖民地,它们所面临的资源限制尤为突出。在资源短缺中,人力短缺最为明显,能够适应非洲当地条件并了解非洲当地情况的人力可以说长期不足。而在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极度薄弱的情况下,种种困难更加凸显,即便是有充足的资源,也仍然要面临人物运输、信息交流、派出人员安全、紧急力量投放等方面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另一方面,一些殖民地本身已有比较完善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体系,也有植根较深的习惯文化,如果贸然接管、专断统治,不但会耗费资源,而且也很难成功或者一时成功后难以长期维持。在大湖地区,以干达(Buganda)为代表的一批王国早已有比较成熟的政府,殖民者通过它们开展活动可谓事半功倍。在西非内陆偏北的地区,以索科托(Sokoto)和多个埃米尔国为代表的实体不但力量强大,而且内部关系错综复杂,殖民者一是要依靠他们,二是在短期内也确实没有能力对这些力量实施改造。

到了殖民统治中后期,宗主国能够投入的资源仍然相对不足,其间的两次世界大战使这种不足更加明显。大战期间,殖民当局人员奔赴战场,一部分空缺不得不由当地人充任。大战之后,英法等宗主国的力量都相对有所下降,能投向殖民地的资源进一步受到限制。特别是“二战”后,英法等宗主国不但力量相对下降,还受到来自其他大国的挑战和非洲之外其他殖民地变动的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宗主国更加重视间接统治,也进行了一些有利于统治延续的改革。

对殖民者来说,间接统治具有明确的有利性。除上面论及的各种成本节省外,间接统治还能发挥淡化当地人对殖民统治恶感的效果。在殖民当局要求当地权威担当的工作中,最易引起不满甚至反抗的是征税、征役、征物。由于具体做这些工作的是当地权威,处理不满或反抗的也基本是当地权威,一般居民往往只会把怒火撒向当地权威,而忽略了在背后主导操纵的殖民者。在这个过程中,殖民当局也会给当地权威的上层以利益,比如将税收的一部分付给他们作为薪金或者补贴,这样既拉拢了当地权威,又在当地权威和当地人民之间制造了隔阂,从而也为殖民统治提供了便利。

殖民官员与“授权酋长”(warrant chiefs)

间接统治与分而治之

间接统治强调依靠或借助当地力量,这会牵涉殖民统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分而治之。

19世纪末20世纪初殖民统治建立时,非洲相当一部分地方的政治格局本身并不稳定,瓜分又造成了一些新的人为拼合,从而导致最终被割划成形的殖民地内部力量关系复杂多样。一个殖民地内部的多支不同力量,或表现为不同的族群,或表现为不同的宗教背景,或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社会地位;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或表现为中心与附属,或表现为稳定区与不稳定区,或表现为竞争,或表现为敌对甚至传统的“世仇”对立,或表现为现实的利益诉求差异。殖民者从这些关系复杂的不同力量中进行选择,找到可配合自己实施间接统治的力量,同时又在不同力量中进行操控,推行分而治之。

在一些有比较成熟王国的地方,殖民者往往比较容易找到当地最具实力者,如前述的干达和索科托,就是英国殖民者在乌干达和尼日利亚北部实施间接统治的主要载体。在这种框架下,干达和索科托可以分别在乌干达和尼日利亚北部获得相对较多的利益,其他力量在获利较少或受压制的情况下,就可能会与干达和索科托发生抵触,从而使整个殖民地内部实现某种平衡,最终便利殖民统治。

在北罗得西亚,洛兹王国(Lozi Kingdom)本来只在西部有实控权,但殖民者通过给予洛兹王国特殊地位,在其“同意”下将整个北罗得西亚置于殖民控制之下,然后殖民者通过扶持洛兹王国,不但使其充当了殖民者在北罗得西亚实施间接统治的重要支撑,还利用它制衡东部的奔巴人(Bemba)、恩戈尼人(Ngoni)和阿拉伯—斯瓦西里武装。

在南罗得西亚,尚武的恩德贝莱人(Ndebele)一度以征服者的身份凌压绍纳人(Shona),他们定期派遣武装进入绍纳人地区索贡,甚至称绍纳人为恩德贝莱人的“狗”。殖民者进占绍纳人土地后,宣称将为绍纳人提供安全保障,使他们不再受恩德贝莱人侵扰,以此将绍纳人纳入殖民统治支持者行列,随后又长期利用他们制衡恩德贝莱人,使南罗得西亚的两大族群难以达成一致。

在贝专纳兰保护地,茨瓦纳人三大力量恩瓦托人(Bangwato)、奎纳人(Bakwena)、恩瓦克策人(Bangwaketse)长期争衡,殖民者先是通过支持愿意合作的恩瓦托人,“说服”了最初并不情愿合作的奎纳人和恩瓦克策人,然后又利用与恩瓦托人、奎纳人、恩瓦克策人的协议,迫使塔瓦纳人(Batawana)、卡兰加人(Bakalanga)等也接受了“保护”。

此外,在一些殖民地,还有外来商人或混血群体与当地非洲人的并立。殖民者有时依托外来商人或混血群体来实施某些政策,通过给予他们特殊便利来操控他们与当地非洲人的关系;但当外来商人群体或混血群体势大时,殖民者又可能发动当地非洲人对他们实施冲击。在塞拉利昂,克利奥人群体往往会尽可能地与殖民当局保持一致甚至形成同盟,而不是与当地非洲人站在一起。

除了操控已有的传统力量外,殖民者还根据殖民地社会的变化吸收新的可实施间接统治的力量,利用新的可推行分而治之的力量关系。一种比较典型的模式是利用传统的国王或者酋长的力量制衡新兴的律师、教师、商人或工会人士等的力量。在黄金海岸,“一战”后,殖民当局得到一些传统酋长的配合,二者协同起来对抗海岸角(Cape Coast)律师群体领导的“土著权利保护协会”。

干达王国、索科托、洛兹王国、绍纳人、恩瓦托人等是殖民者实施间接统治的代表性传统载体,外来商人群体、混血人群和新兴阶层等也常在合适的条件下成为间接统治的支撑;同时,这些力量还会在殖民者分而治之的政治戏码扮演这样那样的角色。


描绘殖民官员与非洲随行者公出的雕刻

结语

作为殖民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间接统治贯穿殖民统治的始终。虽然英国常被认为是代表者,但实际上所有的宗主国都没有忽略这条原则。

“二战”后,非洲民族主义浪潮逐渐升涨,间接统治也开始发生转变。宗主国将间接统治逐渐改造为宗主国化的“当地政府”,同时选取愿意配合宗主国实施过渡并承诺保护过渡后宗主国利益的力量进行扶持,使自己在殖民地独立后的一段时期里仍能通过代理人发挥影响——可以说仍是一种间接统治。至于与间接统治相伴随的分而治之,则遗毒更远,至今仍在一些非洲国家和地区产生着消极的影响。

作者:刘伟才,系上海师范大学非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本文刊载于《中国投资》2021年5月号